在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提升航空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具备高原救援、重载吊装、远程侦察等能力的航空应急救援和航油航材应急保障力量。完善应急救援航空调度信息系统。建设航空应急科研基地。完善一批运输、通用机场,配备航空消防、气象保障、航油储备、夜间助航、检修维修等保障设施设备。新建应急救援飞行器维修维护基地,以及集航空应急救援训练、培训、演练、保障、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航空应急服务基地。完善森林航空护林场站布局,改造现有航空护林场站,新建一批全功能航站和护林机场;在森林火灾重点区域,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和直升机临时起降场、灭火取水点和野外加油站。
此外,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意见,对队伍建设、登记管理、参与方式、保障手段、激励机制、征用补偿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规范引导。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应急理论和救援技能培训,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联合演练,定期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测评。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处置等。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保险范围,在道路通行、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研制先进适用装备。加快研制适用于高海拔、特殊地形、原始林区等极端恶劣环境的智能化、实用化、轻量化专用救援装备。鼓励和支持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在应急各专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推动一批关键技术装备的统型统配、认证认可、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加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军工技术装备向应急领域转移转化。而在“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重点”中,专门提到了智能无人应急救援装备和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其中,智能无人应急救援装备包括长航时大载荷无人机、大型固定翼航空器、无人船艇、单兵助力机器人、危险气体巡检机器人、矿井救援机器人、井下抢险作业机器人、灾后搜救水陆两栖机器人等。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包括航空救援服务、应急物流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服务、海上财产救助服务、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应急演练服务、巨灾保险等。
2.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等设施;生产、经营、进出口、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等环节。 3.矿山。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矿,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入井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长期停用尾矿库。 4.工贸。冶金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工艺环节,涉粉作业人数3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农贸市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5.消防。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生产加工作坊等火灾易发场所;博物馆、文物古建筑、古城古村寨等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场所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设施和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产业新业态;船舶、船闸、水上加油站等水上设施。 6.道路运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危桥、危隧、穿村过镇路口、农村马路市场等路段及部位;非法违规营运客车、校车,“大吨小标”、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货车等运输车辆;变型拖拉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 7.其他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民航运输:可控飞行撞地、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跑道安全、机场净空安全、鸟击、通用航空安全;铁路运输:沿线环境安全、危险货物运输、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路外伤害安全;邮政快递:末端车辆安全、作业场所安全;水上运输:商渔船碰撞、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巡查,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渔业船舶:船舶脱检脱管、不适航、配员不足、脱编作业、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船员不适任、疏忽瞭望值守。 8.城市建设。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工程、地下工程、改造加固工程、拆除工程、桥梁隧道工程;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城镇燃气及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9.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管理;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 1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 |
2.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物资:在北京、沈阳等地建设8个中央级库,依托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设31个省级库,在三类以上消防救援支队所在地市建设227个地市级库。 3.森林消防应急物资:在成都、海拉尔等地建设7个中央级库,依托森林消防总队建设5个省级库,在森林消防支队所在地建设36个地市级库。 4.地方应急物资:改扩建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推进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支持中西部和经济欠发达高风险地区储备库建设。 |
2.应急准备:重大灾害事故过程数值模拟技术;多灾种耦合模拟仿真、预测分析与评估研判技术;重大灾害事故风险智能感知与超前识别技术;重大灾害事故定量风险评估技术;重大基础设施危险源识别共性技术;城市基础设施灾害事件链分析技术;智能无人化安全作业技术。 3.监测预警:大地震孕育发生过程监测与预测预报关键技术与装备;突发性特大海啸监测预警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智能化精细化监测预警技术与装备;雷击火监测预警技术;城市消防安全风险监测与预测预警技术;浓雾、路面低温结冰等其他高影响天气实时监测报警和临近预警技术;矿山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冒顶、片帮、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重大灾害事故智能感知与预警预报技术与装备;油气开采平台重特大事故监测和早期溢流智能预警技术;海上溢油漂移预测技术、海上溢油量评估技术。 4.处置救援:复杂环境下应急通信保障、紧急运输等技术与装备;复杂环境下破拆、智能搜救和无人救援技术与装备;极端或特殊环境下人体防护、机能增强装备;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医学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易燃易爆品储运设施设备阻隔防爆新技术与装备;重大复合链生灾害应急抢险及处置救援技术与装备;火爆毒多灾耦合事故应急洗消与火灾扑救先进技术与装备;高效灭火装备与特种消防车辆;森林草原灭火专用装备、隔离带开设装备、火场个人防护装备;溃堤、溃坝、堰塞湖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技术与装备;巡坝查险、堵口抢险装备;水上大规模人命救助、大深度扫测搜寻打捞、大吨位沉船打捞、饱和潜水、浅滩打捞、大规模溢油回收清除技术与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处置技术与装备;油气长输管道救援技术与装备;隧道事故快速救援技术与装备;海上油气事故救援技术与装备;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严重核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应急交通运输先进技术与装备。 5.评估恢复:灾害事故精准调查评估技术;灾后快速评估与恢复重建技术;强台风及龙卷风灾损评估与恢复技术;火爆毒、垮塌及交通等事故追溯、快速评估与恢复技术;深远海井喷失控事故快速评估、处置及生产恢复技术。 |
2.高可靠风险防控与安全防护产品:救援人员防护产品、重要设施防护系统、工程与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备、防护材料等。 3.新型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感知产品:应急管理与指挥调度平台、应急通信产品、应急广播系统、灾害现场信息获取产品等。 4.特种交通应急保障产品:全地形救援车辆、大跨度舟桥、大型隧道抢通产品、除冰雪产品、海上救援产品、铁路事故应急处置产品等。 5.重大消防救援产品:轨道交通消防产品、机场消防产品、高层建筑消防产品、地下工程消防产品、化工灭火产品、森林草原防灭火产品、消防侦检产品、消防员职业健康产品、消防员训练产品、高性能绿色阻燃材料、环境友好灭火剂等。 6.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关键装备:人员搜索与物体定位产品、溢油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产品、矿难事故救援产品、矿山安全避险及防护产品、特种设备应急产品、电力应急保障产品、高机动全地形应急救援装备、大流量排涝排水装备、多功能应急电源产品、便携机动救援装备、密闭空间排烟装备、生命探测装备、事故灾难医学救护关键装备等。 7.智能无人应急救援装备:长航时大载荷无人机、大型固定翼航空器、无人船艇、单兵助力机器人、危险气体巡检机器人、矿井救援机器人、井下抢险作业机器人、灾后搜救水陆两栖机器人等。 8.应急管理支撑服务:风险评估服务、隐患排查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 9.应急专业技术服务: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急测绘技术服务、安保技术服务、应急医学服务等。 10.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航空救援服务、应急物流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服务、海上财产救助服务、安全教育培训服务、应急演练服务、巨灾保险等。 |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跟踪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强督促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